碳核查碳足迹
产品碳足迹(Product Carbon Footprint,PCF)是指某个产品在其生命周期过程中所释放的直接和间接的温室气体总量,即从原材料开采、产品生产(或服务提供)、分销、使用到最终再生利用/处置等多个阶段的各种温室气体排放的累加。
碳排放核查(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是指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核查准则(ISO14064)对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碳排放管控单位提交的温室气体声明进行系统的、独立的评价,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01、目的不同
产品碳足迹评价的主要目的是掌握产品在全生命周期内直接及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
① 有利于公司掌握产品的温室气体排放途径及排放量,并帮助企业发掘减排潜力,有效沟通消费者、提高声誉、强化品牌,从而有效地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② 核查报告可用于下游耗能企业参考供应链绿色制造,耗能企业可根据光纤的生命周期碳足迹指标选择更为低碳的产品。
③ 核查报告可用于市场宣传,展示本企业产品在碳排放方面的优势,为行业企业绿色采购提供材料支持。
碳排放核查由国家强制性执行,是控制重点排放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引导企业低碳转型的工具,也是国家推行碳交易市场要做的前期工作。碳排放核查主要目的在于:
① 确认受核查方提供的二氧化碳排放报告及其支持文件是否是完整可信,是否符合《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发放与报告指南(试行)》的要求;
② 根据《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发放与报告指南(试行)》的要求,对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进行评审,确认数据及计算结果是否真实、可靠、正确。
02、组织主体不同
产品碳足迹的组织主体是企业本身,有碳足迹认证需求的企业会自行安排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碳足迹认证;
碳排放核查多由国家下发任务到各省市发改委,各省市发改委公开招标有资质的核查机构,核查机构对重点排放单位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核查、核算和成果提交,经过验收后由各省发改委上报国家发改委。
03、常用标准不同
产品碳足迹方法标准有:
①《PAS 2050:2011商品和服务在生命周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评价规范》;
②《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产品寿命周期核算与报告标准》;
③《ISO/TS 14067:2013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和信息交流的要求与指南》。
碳排放核查依据ISO14064系列标准:
① ISO14064-l:2006《温室气体-第一部分:在组织层面温室气体排放和移除的量化和报告指南性规范》
第一部分详细规定了设计,开发,管理和报告的组织或公司GHG清单的原则和要求。它包括确定温室气体排放限值,量化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清除并确定公司改进温室气体管理具体措施或活动等要求。同时,标准还具体规定了有关部门温室气体清单的质量管理、报告、内审及机构验证责任等方面的要求和指南。
② ISO14064-2:2006《温室气体-第二部分:项目的温室气体排放和削减的量化、监测和报告规范》
第二部分着重讨论旨在减少GHG放量或加快温室气体的清除速度的GHG项目(如风力发电或碳吸收和储存项目)。它包括确定项目基线和与基线相关的监测、量化和报告项目绩效的原则和要求。
③ISO14064-3:2006《温室气体-第三部分:有关温室气体声明确认和验证的指南性规范》
第三个部分阐述了实际验证过程。它规定了核查策划、评估程序和评估温室气体等要素。这使ISO14064-3可用于组织或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GHG报告验证及索赔。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方式方法主要依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3批24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及国家标准委发布的《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和报告通则》(GB/T 32150-2015),此外,国家发改委还发布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企业碳排放补充数据核算报告模板》等。
04、核算范围不同
产品碳足迹,即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温室气体排放,范围包括产品生命周期内产生排放的不同阶段,其核算不用于交易或企业间的排放量比较。
碳排放核查应以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企业边界,核算和报告处于其运营控制权之下的所有生产场所和生产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的排放,设施范围包括直接生产系统工艺装置、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其中辅助生产系统包括厂区内的动力、供电、供水、采暖、制冷、机修、化验、仪表、仓库(原料场)、运输等,附属生产系统包括生产指挥管理系统(厂部)以及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如职工食堂、车间浴室、保健站等)。
05、工作流程不同
产品碳足迹评价流程包括:
①目标与范围界定;
②清单分析;
③产品碳足迹结果影响评价;
④结果解释;
碳排放核查的流程一般可分为:
①准备阶段:签订协议、核查准备;
②实施阶段:文件评审、现场核查;
③报告阶段:核查报告编制、内部技术评审、核查报告交付、记录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