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包括TSG体系建立、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等阶段。
☆启动:签署合同
按合同要求付款,咨询组进驻。
一阶段:特种设备TSG质量管理体系建立阶段
★ 了解组织基本情况及管理现状
★ 制订全程咨询计划
★ 收集适用的法规、技术规程、许可规则等要求及产品标准要求
★ 编制TSG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文件
★ 公司技术质量人员负责生产工艺等技术管理文件整理
★ 设备及人员资质准备(包括生产技术人员、特种工作人员资质)
二阶段:申报认证阶段
★ 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实施机关提交申请资料(根据具体申请的产品等级向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
三阶段:申报认证阶段
★ 许可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通知书。
四阶段: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
★ 按照规定需要进行产品试制或者进行型式试验的,公司应当在受理后,联系型式试验机构准备型式试验,按要求准备试制产品。
★ 型式试验中的产品不合格项进行整改。
★ 承担型式试验的单位在完成型式试验后,应当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五阶段:鉴定评审
★ 凭批准受理申请资料和相关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联系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实地鉴定评审。
★ 现场评审不符合项的整改
★ 鉴定评审程序按照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实地鉴定评审工作后,向许可实施机关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六阶段:审批、发证
★ 许可实施机关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 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审批的许可项目,以国家质检总局名义颁发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