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2010年,国家先后发布了《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3000)、《船舶修理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3001)、《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2999)(简称为《评价标准》)。2013年,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当前形势下保持船舶工业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全国多省制定了《省船舶设计、生产、修理单位(企业)等级评价管理办法》,开展了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管理工作。
2019年,随着船舶市场外部形势和内部条件的变化,国家对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要求有了相应的提高,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评价标准》进行了修订。目前,新版CB/T 3000-2019《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 2999-2020《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 3001-2020《船舶修理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已正式发布。为全面实施新版船舶行业标准,提升行业整体水平,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结合各省船舶工业实际情况和智能化、绿色化的发展趋势要求,制定了《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国家船舶行业标准,进一步规范船舶市场秩序,确保船舶设计、生产、修理质量安全,加快推动船舶工业高质量发展,制定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管理办法。
评价依据为船舶行业标准:《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船舶修理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
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认可(简称:船舶生产条件认可)工作包括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生产条件准备、评价申请、文件资料审核、现场审核、不合格整改、审批发证等阶段。
通过评价认可后,船舶生产企业将获得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认可证书,船舶修理企业将获得船舶修理企业生产条件评价认可证书,船舶设计单位将获得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评价认可证书。
《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利于船舶企业对照行业标准,规范自身建设,确定目标方向,提高建造技术能力、技术创新和管理水平,提升整体效率,增加产品利润,增强核心竞争力,推进船舶企业规范化、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