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产品认证最基本的认证模式是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具体流程见下图)。有关环节说明如下:
1.委托与受理
委托方应提供的材料:
(1)认证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3)当委托方与生产厂、制造商不一致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如制造商的授权文件、与生产厂的委托加工合同;
(4)质量手册(或等效的管理制度)文本和程序文件(或等效的管理制度)目录;
(5)委托认证产品所有规格型号的产品设计图纸;
(6)生产设备、检验仪器设备和委托认证产品关键件备案清单;
(7)品牌使用证明(如商标注册证明或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产品检验
产品检验一般采用抽样或检验报告确认的方式,具体要求根据产品特点,并按照认证实施规则确定。
3.工厂检查
工厂检查主要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检查过程依据《交通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通用要求》进行。工厂检查一般在产品检验合格后进行,特殊情况时产品检验的抽样与工厂检查同时进行。
4.认证决定
认证决定工作依据《CCPC认证决定程序》、《CCPC认证证书批准、保持、暂停和撤销程序》和《CCPC认证变更、扩大或缩小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
5.颁发证书
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颁发“交通产品认证证书”或“交通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将获证信息上报国家认监委。获得认证证书的企业,可以在获证范围内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6.获证监督
在证书有效期内,从颁发证书次年起,交通产品认证中心每年对获证企业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和/或监督检验,以确保企业具备持续生产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产品的能力。通过监督检查的,准许其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