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新聘/转岗人员开航前指令执行
为提高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提升公司船舶管理水平,近期,公司通过汇总、分析船舶内、外部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和不符合规定情况以及各职能部门的跟踪管理情况,发现船岸主管人员对“开航前指令”的要求理解有偏差,导致执行不到位现象时有发生,致使在公司、船舶的审核中出现大量不符合项。也为避免在人员初期上船的过程中造成体系运行困难,参与船舶管理的人员应熟悉并执行如下要求:
1、船舶新聘/转岗人员定义
1.1 新聘人员:指原不在本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内工作(包括在本公司但不在管理体系内工作)新到体系内某岗位任职的人员(职员和船员)。
1.2 转岗人员:指原在管理体系内某岗位工作,新调到管理体系内另一岗位工作的人员(职员和船员)。
2、新聘和转岗人员应熟悉内容
2.1 熟悉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SMS),熟悉本职工作所依据的程序、须知、操作性文件及规范等。
2.2 熟悉公司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方针。
2.3 熟悉公司职责/权力、规则制度和其他要求。
2.4 明确公司指定人员及其联系法和时机。
2.5 明确本职岗位的职责和权力。
2.6 熟悉本职岗位与其它岗位间的相互关系及工作中所依据的文件。
2.7 熟悉本职岗位所使用的设备、仪器、仪表及工具等,明确工作要求。
2.8 了解和熟悉任职船的安全工作情况(包括记录、监控、报表等)。
2.9 任职船舶岸基主管/船长认为必要的内容。
3、岸基职能部门主管/船长职责要求
3.1 岸基职能部门主管人员对以上两类人员应根据船舶操纵性能、货载、航线、机械设备、人员换班等情况,于任职或上船前,或者船舶开航前,通过岗前培训的时机或通过邮件等形式,向船长下达关于对新聘和转岗人员的开航前指令/培训要求,并保留相应的客观证据。
3.2 船长对以上两类人员应按照“新聘/转岗人员开航前指令”的内容结合岸基主管人员提出的培训要求对其进行熟悉职责、环境、设备等针对性培训,记录应尽量保存在船长处,以便于存档备查,或部门长处,上述完整的记录副本或一份正本应抄送公司保留,便于公司验证和存档备查。
通过上述澄清,参与船舶管理船舶的人员应充分了解,在日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重执行,高标准、严要求,勤监督,常检查,确保公司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提升公司船舶管理水平再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