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船用产品检验规则(2024)》按规定程序已经交通运输部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自2018年渔业船舶检验体制改革后,渔船船用产品存在多头重复申请检验、各船检机构检验要求不统一等问题,增加了行政成本和企业负担。另外,新技术发展也催生了许多新型重要产品的在船应用,为解决上述问题,中国海事局启动了《船用产品检验规则》换版工作,发布《船用产品检验规则(2024)》(以下简称《检验规则》)。
二、主要内容
《检验规则》适用于中国籍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设置的海上设施和内河浮动设施、船运集装箱所使用的船用产品,共6章,涵盖产品检验发证要求、产品认可型式、产品持证要求以及证书样式等四部分内容。
三、重点修订内容解读与
《船用产品检验规则(2018)》相比,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一)整合了商渔船通用产品检验发证要求。整合了《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管理规定》中的十个类别共142种船用产品,形成了通用类船用产品十五个类别共216种,以及渔船、集装箱、海上设施等专用船用产品共30种,基本形成了通用类产品为主,特殊专用产品为补充的检验发证格局。
(二)补充了船用产品具体技术标准。针对246种船用产品逐项补充了适用的技术标准、统一了技术要求,提高了《检验规则》实施的可操作性。
(三)补充了船用产品法定证书样式。统一了国内船用产品证书样式,编写了证书填写说明,规范船用产品检验发证工作。
(四)优化了船用产品的持证管理要求。补充了证书的撤销内容,允许使用电子证书,删除了“设计认可”相关章节。
文章内容摘录于中国海事局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