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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5次会议通过了《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修正案(MSC.500(105)决议)。该修正案将于2023年12月1日生效,各缔约国可自愿于2023年1月1日起部分或全部实施该修正案。为与经MSC.500(105)决议修订的IMSBC规则相协调,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同时发布《可免除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或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对之无效的固体散装货物清单》(MSC.1/Circ.1395/Rev.5)通函并替代了(MSC.1/Circ.1395/Rev.4)。
主要修订内容
1. MSC.500(105)决议涉及增删下列货物明细表
2. MSC.1/Circ.1395/Rev.5通函涉及固体散装货物清单的修订
2.1 “含铅的浸出残渣”和“过磷酸盐(三重晶体)”列于《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B类且非易燃或具有低失火危险的货品,详见通函表1第2.2部分;
2.2 “硝酸铵基化肥(MHB)”列入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对之无效而应有提供等效保护的灭火系统的固体散装货物清单的货品,详见通函表2。
注意事项
在生效实施日期(2023年12月1日)之前,CCS检验的船舶可结合检验或者向客户经理申请开展IMSBC附加检验,确认是否满足MSC.500(105)决议的有关要求并视情换发IMSBC证书及增删有关货品,同时按照MSC.1/Circ.1395/Rev.5通函对免除证书和货品清单进行换发。IMSBC证书和免除证书等换发程序尚应遵循各船旗国要求(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