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总体情况
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8届会议(MEPC 78)于2022年6月6日至10日以远程方式召开。会议重点审议了强制性文件修正案、压载水有害水生物、空气污染预防、船舶GHG减排、海上塑料垃圾、污染预防及响应等。
本次会议成立了3个虚拟工作组:压载水审议工作组(RG)、强制性文件修正案起草组、MARPOL下特殊区域指定技术组。重点议题相关概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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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议题
(一)强制性文件修正案审议和通过(议题3)
委员会审议通过以下公约及规则修正案:
(二)压载水有害水生物(议题4)
1、BWM公约附录I统一解释
为满足压载水公约,船舶除采用压载水置换(D-1)和压载水处理(D-2)压载水管理措施外,还可能采用诸如排至接收设施、等效措施、免除或其他方式的压载水管理方法,就如何填写船舶国际压载水管理证书(IBWMC)问题,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BWM公约附录I关于国际压载水管理证书格式的统一解释(BWM.2/Circ.66/Rev.3)。该UI对采用免除、排至接收设施或其他方式的压载水管理措施的证书填写提供指导。
关于在公约生效日期前建造的船舶但在2019年9月8日以后才进行首次IOPP证书换证检验的情况,将晚于2024年9月8日满足D-2标准的统一解释,IACS将继续向MEPC79寻求澄清。
2、压载水公约经验积累期(EBP)相关问题
为推动压载水公约顺利实施,IMO建立了压载水公约经验积累期(EBP),通过收集和分析船舶在满足压载水公约特别是D-2标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以便对公约及相关导则等全面审议,制定一揽子解决方案。原定EBP期限为公约生效后5年(2022年)。但随着越来越多的问题出现,难以在预定的EBP期限内完成公约审议和制定一揽子方案。经审议,会议原则同意延长压载水公约经验积累期(EBP),将审议制定压载水公约审议计划(CRP)作为EBP下一步工作。
委员会同意成立压载水公约审议通信组制定完成CRP,着重考虑:EBP数据收集和分析结果;MEPC.252(67)决议关于不处罚原则;BWMS挑战水质;改善BWMS性能和可靠性以及船员培训和维护;在PSC之外验证BWMS性能的可能性;以及其他相关事项;将向MEPC 80提交报告。
3、在挑战水质港口营运的船舶压载水公约应用
船舶安装的压载水管理系统(BWMS)在加装具有挑战水质如高TSS或浊度的压载水进行处理时,常常导致BWMS不能正常工作甚至造成故障。目前全球范围内很多港口具有挑战水质,对船舶满足D-2标准带来很大影响。船舶则寻求通过采用压载水置换加压载水处理(BWE+BWT)的方式提高满足D-2的能力。但是这种方式依然面临很多问题,如如何定义挑战水质、何种条件中允许采用这种方式、如何采用这种方式以确保D-2标准符合性,等等。经广泛讨论,认为目前关于在挑战水质港口营运的船舶的压载水公约应用问题,由于意见太过分散,很多因素需要进一步审议。大会同意邀请各国及组织继续提交进一步建议。
4、在压载舱内临时储存灰水和经处理的生活污水
由于越来越多港口禁止经处理的生活污水或灰水的排放,很多营运船舶寻求在压载舱内临时储存灰水和经处理的生活污水以作为应对措施。但是随着压载水公约特别是D-2标准的强制实施,在压载舱内储存生活污水或灰水有污染压载舱从而导致不符合D-2标准的风险,且业界对该做法理解不一,因此希望委员会制定一个指南或修订公约以为业界提供统一执行衡准。经审议,会议同意邀请成员国及国际组织就压载水公约下在压载舱内临时储存灰水和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的指南制定提交具体建议。同时认为有必要考虑对相应的MARPOL公约采取的进一步行动。
5、GESAMP-BWWG工作方法
针对使用活性物质的BWMS在发生改变后是否需要提交GESAMP-BWWG进行重新评估的问题,会议审议批准GESAMP-BWMG信息收集和工作方法修正案,将BWMS改装后的重新评估准则作为第12章纳入“经修订的GESAMP-BWMG信息收集和工作方法”(BWM.2/Circ.13/Rev.5)。为经改装的BWMS是否需要重新评估以及程序等提供明确指导。
基于对各种自然水的残余氧化剂(TRO)测量方法研究,GESAMP-BWWG认为在BWMS未来TRO在线监测中会使用安培计的TRO传感器替代DPD比色传感器,建议BWMS使用安培计的传感器时,应提供一个手动DPD计定期验证此类传感器的操作有效性,以控制适当的TRO浓度。
6、压载水记录簿及压载水报告格式修订
针对提议的船舶压载水记录簿的修订,委员会同意邀请成员国和国际组织向MEPC79会议提交关于BWM公约附录II(压载水记录簿格式)的具体修订建议。
7、批准经修订的“用于BWMS型式认可存活生物计数的方法指南”,以BWM.2/Circ.61/Rev.1发布;
(三)空气污染(议题5)
1、会议讨论了《2022年EGCS排放水风险和影响评估指南》草案,德国提出的在EGCS排放水环境风险评估中采用统一的和具有代表性的排放因子,以及新增关于“最坏情况下排放”附录3的建议,以及CLIA提出的关于邀请GESAMP专家组对技术水平和委员会考虑的结果进行审查的建议。会议最终决定批准《2022年EGCS排放水风险和影响评估指南》和《2022年向港口接收设施输送EGCS残渣指南》,并同意根据所获得的经验继续审查《2022年EGCS排放水风险和影响评估指南》。
2、会议注意到MSC105的成果并考虑紧迫性,同意将有关燃油闪点的信息纳入MARPOL附则VI下的燃油交付单,批准修订的MARPOL附则VI附录5,以期MEPC79会议通过。
3、关于生物燃料相关问题,因本次会议没有成立相关工作组,不能充分讨论,将推迟到MEPC79成立工作组讨论。
4、中国提交的2019 年船上在用燃油硫含量验证用船上取样指南修正案,考虑寒冷地区和低温环境下燃油流动性差问题的修订建议,移交至PPR10其他事项下审议。
(四)船舶温室气体减排(议题7)
本届会议审议了IMO温室气体减排初步战略修订、第十一次温室气体会间会(ISWG-GHG 11)报告及其相关文件、第十二次温室气体会间会(ISWG-GHG 12)报告及其相关文件,以及将碳捕捉技术纳入EEDI/EEXI框架四部分的内容。
1、IMO温室气体减排初步战略修订
IMO于2018年通过了国际航运温室气体减排初步战略,并计划于2023年的MEPC 80对战略进行修订。IMO自MEPC 77开始,开启了对温室气体减排初步战略修订问题的审议。本届MEPC 78会议围绕战略目标和愿景的修订、确保公平公正过渡,以及确保在MEPC 80之前完成初步战略修订三个问题开展了讨论。经审议,大会决定延续MEPC 77形成的结论,加强初步战略中提出的减排目标,持续推进修订工作,并在MEPC 80通过修订后战略。为推进这一工作,初步战略修订问题将在MEPC 79前召开的ISWG-GHG 13进行进一步审议,同时大会决定在MEPC 79会议期间设立温室气体减排工作组,并在MEPC 79至MEPC 80会议之间召开两届温室气体减排会间会。
2、第十一次温室气体会间会(ISWG-GHG 11)报告及其相关
大会审议了ISWG-GHG 11会议报告,批准了报告提出的成立船用燃料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评估通信工作组的建议,并将工作组的最终报告提交时间由MEPC 79推迟至MEPC 80。对短期措施影响评估问题,大会邀请感兴趣方继续向ISWG-GHG 13提交提案。此外,会议还批准了对MARPOL附则VI附录IX DCS数据收集信息表和DCS相关决议的修正案,在DCS数据收集系统中纳入了更多船舶技术能效和营运能效相关信息,并同意启动对船舶燃油消耗数据收集系统进行修订的工作流程,同时邀请感兴趣方继续向ISWG-GHG 13提交提案。
3、第十二次温室气体会间会(ISWG-GHG 12)报告及其相关
大会审议了ISWG-GHG 12会议报告,通过了由ISWG-GHG 12先行审议的EEXI、CII、SEEMP等短期减排措施相关的技术指导性文件,如下:
在中期减排措施审议方面,大会肯定了ISWG-GHG 12的报告结论,总体上支持后续对集技术和经济要素于一体的“一揽子”中期减排候选措施的制定,同时在接下来第二阶段的工作中要着重开展对各项措施可行性、实现长期目标的有效性及“一揽子”中期减排候选措施对各国潜在影响的评估。就是否需要对现有航运温室气体减排审议工作模式进行调整,大会没有给出明确结论。
4、碳捕捉技术纳入EEDI/EEXI框架
就韩国提出的将碳捕捉技术采用修订系数的方式纳入EEDI/EEXI公式的问题,考虑到技术的成熟度和实际应用情况等问题,大会提请感兴趣方就此继续提交提案供后续审议。
(五)来自船舶的海上塑料垃圾处理行动计划的后续工作(议题8)
1、垃圾记录簿修订
为解决船舶海洋塑料垃圾对海洋环境的污染,作为行动计划的短期措施之一,进一步加强IMO法律框架下船舶塑料垃圾管理。会议批准MARPOL附则V修正草案,要求备有垃圾记录簿的船舶范围从400总吨扩大至所有1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将在MEPC79会通过。
2、强制渔具标识问题
关于是否在MARPOL附则V下强制渔具标识的问题,尽管意见分散,委员会同意应制定MARPOL附则V下关于渔具标识的基于目标的要求,指示PPR分委会制定MARPOL附则V及相关导则修正案。考虑到关于废弃、遗失和以其他方式丢弃的渔具(ALDFG)的近期行动的重要性,委员会指示PPR分委会制定一个MEPC通函以促进实施渔具标识系统和FAO自愿渔具标识导则。
(六)污染防备和响应(议题9)
1、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船舶防污底系统简单取样指南》、《2022年船舶防污底系统检验和发证指南》、《2022年船舶防污底系统检查指南》,指示III分委员会审查2022年船舶防污底系统检查指南,以期将其作为新的附录添加到未来的港口国控制程序中。
2、会议批准关于北极区域污染物接收设施的MARPOL公约附则I、II、IV、V、VI的修正案草案、2012年制定区域接收设施计划指南(MEPC.221(63) 决议)修正案和相关MEPC决议。
3、会议讨论了关于修订《2020年综合舱底水处理系统(IBTS)指南》相关提案,以处理为目的的舱底水强制蒸发是否可接受的问题。会议最终原则同意接受以处理为目的的舱底水强制蒸发措施,指示PPR10完成后续修订工作。
(七)其他分委会报告(议题10)
1、委员会注意到SDC8在审议《降低商业航运水下噪声解决对海洋生物不利影响指南》(MEPC.1/Circ.833)方面取得的进展,包括同意的修订工作计划和确定下一步工作。
2、委员会批准审议和解决人为因素问题和相关的“海安会和环保会及其附属机构工作方法”修正草案的经修订清单草案,将以MSC-MEPC.1/Circ.5/Rev.3发布。
(八)特殊区域、排放控制区及PSSAs的指定和保护(议题11)
会议成立了专门的技术组审议将整个地中海水域作为SOx和PM排放控制区的提案,逐一讨论中国提出的关于提案数据的科学性、超低硫燃油的可获得性、安全性、对航运业的经济影响、提案法律依据等问题。最终形成了MARPOL公约附则VI相关修正案决议草案,并呼吁地中海SOx和PM排放控制区沿岸国尽快批准和有效实施MARPOL公约附则VI,如有关国家尚未完成上述工作,则至少应尽可能在公约修正案生效前完成。
会议批准了指定地中海水域为SOx和PM排放控制区的MARPOL附则VI修正案草案,以期在MEPC79上通过。
(九)委员会及其附属机构工作计划(议题14)
1、批准 “制定地方层级海洋泄漏应急计划实用指南”的新产出,以帮助各国,特别是地方政府和关键组织机构实施OPRC公约和OPRC-HNS议定书。该产出纳入PPR10,计划2023年完成。
2、批准MEPC 2022-2023年工作计划现有产出1.26名称改为“MARPOL附则IV及相关导则修订”,以涵盖关于“修订MARPOL附则IV关于人员定义”的提议,以解决MARPOL附则IV下人员与SOLAS及IP规则中关于人员定义的协调性。该产出纳入PPR10,计划2023年完成。
4、批准四个会间工作组会议
● ISWG-GHG 13会间会(2022年12月5日-9日)
● ISWG-GHG 14和15会间会(将在MEPC79至MEPC80期间召开)
● ESPH工作组会间会(2023年内)
5、 MEPC79会议安排
● MEPC 79:2022年12月12-16日
● MEPC 80:2023年7月3-7日
(十)其他事项(议题15)
1. 关于中国提议的修订MARPOL公约中脚注的提议,委员会请秘书处在准备MARPOL公约新版本时考虑修订MARPOL公约相应脚注。
2. 关于世界涂层理事会(WCC)提出的关于对防污底漆产品的型式认可问题,邀请III分委会审议并向MEPC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