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质量标杆,推动质量强市建设,根据江西省《九江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决定组织开展第八届市长质量奖(企业类)评选工作。
一、申报对象
在九江市从事制造业、工程建设、服务行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不断追求好的绩效,不断提高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以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九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
二、申报条件
1.在九江市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
2.具有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明确的质量发展目标,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形成了自我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3.认真贯彻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有突出的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连续3年位居市内同行业前列,且近3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同行业前列。
4.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社会美誉度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成长性较强的企业。
5.近3年内在质量、环境污染、公共卫生或食品安全等方面无重大责任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国家、省、市级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较大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重大纳税失信记录或其他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无虚报、瞒报统计数据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6.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群众(顾客)满意度高。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申报组织要如实、完整地填写《九江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二)自评报告。申报组织须对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撰写《卓越绩效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自评报告)。
(三)证实性材料。申报组织须提供与《申报表》及《自评报告》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符合条件的组织自愿申报。申报企业按照属地原则,于8月10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提交企业所在地质量强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资格初审。各地质量强县(市、区)办公室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在《申报表》中签署审核、推荐意见。资格初审包括: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数据及证实性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数据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书面告知理由。
(三)材料上报。8月6日前,各地质量强县(市、区)办公室将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资格审查。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推荐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审查。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材料装订成册,需报送一份纸质版和一份PDF电子版。
(二)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可靠。凡不符合申报要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申报数据存在严重虚报,在认定过程和公示阶段发现问题经查实的,将予以通报,取消企业申报资格,且五年内不得再申报。
(三)市长质量奖的认定工作须严格按照《评审办法》的规定进行,坚持“企业自愿申请,优胜劣汰,科学、公正、公开、公平,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六、联系方式
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
地 址:九江市南湖路120号(大院办公区)
联 系 人:方淑平
联系电话:0792-8535618 13970217688
电子邮箱:1486395822@qq.com
(供稿:江西省九江市市场监管局)